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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乐博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第八批)

文章出处:网络 人气:发表时间:2023-12-10 21:18

  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坂西村,三格化粪池实际并未改造,污水未进行收集,污染村内环境。

  1.2017年坂东镇坂西村开展三格化粪池改造完善项目,通过摸底排查,在已建成化粪池基础上,新增了47户三格化粪池,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

  2.因部分村民(约480户)居住房屋位置偏远,污水管网还未实现全面覆盖,存在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流入农田消纳的现象。

  1.推动闽清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建设项目(坂东项目区)动工建设,争取12月底完成坂西村污水管网铺设,有效提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2.坂东镇继续谋划污水收集治理提升项目,补齐污水治理短板;加强对辖区环境卫生巡查,及时疏通管道。

  福州市仓山区泰禾红树林A区,A8楼一楼、负一楼配电房的变电站和排气扇噪声扰民,安全距离不足。

  1.A8号楼高压配电室在地面一层架空层单独设置设备房,有4面10kV环网柜,无变压器,正常运行时声音很小,未使用排气扇,室内设备无异响;低压配电室在负一楼地下车库单独设置设备房,有3台变压器及13面低压开关柜,密闭情况良好,无窗户且排气扇停运,变压器正常运行,产生均匀嗡嗡声,室内其他设备无异响。

  2.根据《1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规定,A8号楼两处配电室符合场所选址规定,但对易感人群有一定影响。

  立整立改,并通过沟通、解释、宣传,消除居民提出的变电站距离和噪声问题的疑虑。

  1.仓山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将于12月10日前完成负一楼低压配电室静音风机改造并定期维护A8楼配电室设施。

  2.仓山供电服务中心等单位将加强对泰禾红树林小区配电室巡查,并积极做好居民沟通工作。

  福州市福清市宏路街道中联城小区28号楼外围,每晚19:00开始广场舞噪声扰民。

  福清市宏路街道中联城小区28号楼外围广场舞共涉及两个广场舞队,日常开展广场舞活动,活动时间为晚上7点至9点。因两支广场舞队活动人数较多,音频设备音量较大,且活动场所距离居民生活区域较近,存在噪声扰民的情况。

  1.福清市相关部门组织人员耐心劝导,取得广场舞参与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已引导两支广场舞队到市民休闲公园中开展广场舞活动,在保障正常健身娱乐需求的同时,不打扰其他居民正常休息。

  2.宏路街道组织人员值守,做好巡查劝导工作,避免广场舞噪声扰民反弹回潮。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店村,丽亚塑胶厂,散发臭味。该厂部分场地租给拖鞋厂,喷漆异味刺鼻。丽亚塑胶厂对面的200多亩耕地被改为工业储备地。

  1.举报件反映的“丽亚塑胶厂”为利亚塑胶厂,已配套废气处理设施。12月1日现场检查,企业正常生产,废气设施运行正常,厂外无刺鼻异味,福清生态环境局对其废气排放口监测,结果达标。

  2.举报件反映的拖鞋厂为聚胜鞋材加工店,因无订单处于停产,厂房内无生产材料和工作人员,十个作业平台闲置,近期没有生产迹象。

  3.举报件反映利亚塑胶厂对面的耕地约204亩,经法定程序开展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并变更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仓储),依法出让给丰叶仓储(福州)有限公司。

  福清生态环境局、镜洋镇政府加强巡查,待聚胜鞋材加工店恢复生产后,立即对其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测;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减轻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后坂路,海纳新潮西区前的公园绿地被破坏用于建造庙宇,烧香废气扰民。

  1.举报件反映的为盖山镇屿宅村坊下亭(村民信仰纪念场所),始建于清末民初,距今已有一百多年历史,建庙以来从未迁移过,未发现公园绿地被破坏用于建设庙宇的情况。

  2.因坊下亭为后坂村与屿宅村村民重要的信仰场所,每逢初一或十五有村民到此朝拜烧香。

  2.屿宅村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环保意识,引导村民减少烧香行为,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在开展活动前进行报备。

  福州市鼓楼区福马路39号富裕世家,2号楼南侧的餐馆排烟口正对居民房屋,油烟、噪声扰民,每晚19点尤为严重。2号楼楼顶违章加盖租给音乐室,乐器噪声扰民。

  1.富裕世家2号楼南侧为鼓楼区福马路45号农工商宿舍2号楼,与富裕世家一路之隔,距离约5.5米。农工商宿舍2号楼共三层,一层为客家小宴战友餐厅,二层为悠悠琴行,三层为推拿美容店。

  2.客家小宴战友餐厅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经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餐厅北侧油烟管道破损存在部分油烟外溢,运行时有噪声。

  3.悠悠琴行建筑产权为福州市农工商联合企业供销公司,并非违章加盖建筑,该琴行未采取隔音降噪措施。

  1.12月1日,客家小宴战友餐厅已修复破损的油烟管道,并在厨房北侧窗户填充隔音棉、加装木板。

  2.水部派出所对悠悠琴行发出《限期整改告知单》,目前琴行已加装隔音板,减轻噪声影响。

  福州市连江县透堡镇尖墩村,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偷工减料,导致护坡多处塌方有裂痕。

  1.举报件反映的为2019年度福建省重点乡镇水土流失治理工程连江县透堡镇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项目,施工符合设计及施工规范要求,并验收合格。保修期从2020年6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期间连江县水利局、透堡镇政府未发现相关工程质量问题。

  2.护坡未出现多处塌方问题,但发现局部护坡存在沉降开裂问题。经连江县水利局相关专家现场分析,系两年多来地质沉陷、强台风、暴雨等因素造成。

  2.连江县水利局、透堡镇政府要求编制公司于12月26日前完成设计、预算等工作。

  3.透堡镇组织施工队在2024年5月前完成沉降开裂部位修复,并加强护坡日常管护工作。

  福州市区特别是居民小区道路均铺设沥青,信访人认为沥青放射强度高于水泥,不利于人体健康,市区应铺设水泥路面。

  国家规范对居民小区内设置沥青道路设置无具体要求。关于举报件提到的沥青放射强度高于水泥问题,未查询到相关依据,经咨询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无专门针对沥青材料放射性检测相关标准,且现有对沥青的检测项目中未涉及放射性检测。查阅国家标准图集《住宅建筑构造》《工程做法》等相关做法,均包含沥青路面做法。

  福州市永泰县大洋镇,大展村甲等耕地被毁用于建造房屋1000多平方米;凤阳小区实际占用耕地50亩,仅上报29.8亩;尤墘村3亩耕地被占用建设两个大埕坪,目前已种树;埔头村旗坑底矿产被私自开采,4.5亩农田被毁,大片山体,严重破坏生态环境和林业资源。

  1.大展村甲等耕地位于大展村陂头自然村,现场未发现建房情况,林地植有树木,耕地为田地。

  2.凤阳小区为凤阳村凤凰花园,2000年、2011年完成该小区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征用凤阳村集体土地49.86亩。

  3.尤墘村“两个大埕坪”为两户村民所建,铺有大理石板,周围种植花卉和树木,占地面积约643平方米。套合三调地类分析,未占用耕地,无需审批。

  4.旗坑底矿产未发现开采痕迹、农田被毁现象。山体系受今年台风暴雨影响,造成山体溜坡。

  1.大洋镇政府已在山体易溜方滑坡处设立安全警示牌,避免落石造成安全问题,同时加强林业和矿产资源安全宣传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雁头路1号、2号旁,两处规划绿地被违法硬化并建设成6处庙宇,庙宇门口焚香污染周边环境。

  1.举报件反映的绿地分别位于南二环路西侧规划道路雁头路和浦A路交叉口西北侧、跃进河与雁头路交接路口西侧,建有3栋建筑(内有6座庙宇)。

  2.6座庙宇的建设符合福州市城区涉迁庙宇处置管理工作的相关规定和仓山区庙宇安置相关规定。

  做好群众沟通工作,三座建筑周边完善绿化;依法规范庙宇及周边扬尘管控措施,减轻对周边住户的影响。

  2.盖山镇浦下村委会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引导村民减少点香等行为,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福州市长乐区银前镇银前街道,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环保不达标,凌晨排放刺鼻废气,浸泡不锈钢的酸水通过深埋管道排入厂前的闽江口河内。

  1.该公司已配备11套布袋除尘设施和2套塑烧板除尘器用于处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粉尘。11月30日长乐区组织现场检查时除尘设施运行正常,调阅该公司近期废气在线监控数据和今年以来生产废气自行监测报告,结果均达标。12月2日凌晨长乐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监测,该公司4个废气排放口及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达标,但仍可能会存在异味影响周边环境。现场检查,该公司配套的废水处理系统均在运行,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外排。

  督促福建吴航不锈钢制品有限公司落实生态环保主体责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废气达标排放。

  1.长乐生态环境局、营前街道持续加强对吴航不锈钢公司检查监测、业务帮扶和普法宣传,进一步夯实该公司生态环保主体责任,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2.营前街道及时了解群众诉求,加强群众思想疏导和沟通工作,努力解决群众合理诉求。

  福州市连江县苔菉镇,借建设“苔菉中心渔港”工程之名,毁林炸山,破坏“过港山”生态环境,占用“过港山”39亩自然生态公益林林地,倒卖自然生态(土石)资源。

  1.2017年连江县苔菉中心渔港项目获批使用林地91.4595亩,包含举报件中的“39亩一级天然生态保护林”。

  2.项目合法开采土石308万方,开采土石除中心渔港工程自用外,剩余砂石土资源(土石方总量为144.6万方)于2022年8月5日在连江县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依法依规进行公开拍卖,拍卖成交金额为5250万元。

  苔菉镇政府督促建设单位严格落实项目生态环境保护等措施,强化对苔菉中心渔港及周边的巡查,并继续加强项目建设必要性的宣传及对公众的引导和解释工作。

  福州市台江区文景苑小区:1.小区一楼的新疆羊肉烧烤、闽菜川菜馆,夜间违规露天占道经营,营业至凌晨,食客喧哗噪声扰民。2.小区前的太平二路,每天凌晨两三点至早上六点多,流动摊贩占道经营噪声扰民。

  1.文景苑一楼沿街新疆羊肉烧烤为台江区多宝餐馆,川菜馆为福一餐馆。11月23日,2家店夜间正常营业,存在“店外店”现象,噪声扰民。11月30日,现场未发现店外经营,但店内有部分食客产生了噪声扰民现象。

  2.太平二路凌晨1点至3点左右,部分群众自发聚集售卖二手用品,形成流动摊贩,经营时产生了噪声扰民现象。

  1.11月23日夜间,义洲街道开展“店外店”整治;11月26日,依法对2家餐饮店店外经营进行处罚;11月24、25日夜间复查,未发现噪声扰民现象。公安部门要求该店张贴“请勿大声喧哗”等字样标志标识,该店已完成整改。

  2.11月24日凌晨,台江区城管局开展流动摊点整治;11月28日制定专项整治方案,杜绝问题回潮。12月1日至5日,台江区城管局再度巡查均未发现流动摊贩造成噪声扰民现象。

  福州市台江区元洪小区临江面、江三路及六一路公共绿地被侵占用于建设店面、商业街,影响防洪抗灾;北半段青年广场,上层联排酒吧的露天演唱擂台,噪声扰民。

  1.元洪小区临江面建筑红线外绿化为市民休闲活动的公共开敞空间,未违规占用绿化地建设店面、商业街,不影响闽江河道行洪安全,广场道路满足抗灾需求。

  3.青年广场周边仅有一处酒吧“青年火塘民谣酒吧”,酒吧演绎舞台在店内,演出22:00结束。外摆区摆设桌椅、阳伞及美术陈列,未设露天演唱台。青年广场节庆日偶有组织公益或营业性活动存在偶发性噪声扰民情况。

  1.台江区政府对在青年广场举办的营业性演出把好审批关,督促运营单位要控制音量及演出时间。

  福州市永泰县葛岭镇葛岭村葛岭150号房屋门前设有5、6个垃圾桶,堆放大量垃圾,臭味刺鼻、孳生蚊蝇。

  葛岭村葛岭150号房屋门前共放置6个垃圾桶,主要用于收集附近村民生活垃圾,由永泰县升阳升清洁服务公司负责及时清运至永泰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理。现场核查时,未见垃圾桶内有大量垃圾堆放,无蚊蝇滋生、臭味刺鼻现象,但存在部分建筑垃圾无序堆放。由于距离居民楼较近,会对周边群众生活造成影响。

  完成该处垃圾集中投放点清理整治,另行选址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加强垃圾清运。

  葛岭镇政府立即对该处垃圾集中投放点进行全面清理整治,清运建筑垃圾并撤走垃圾桶,另行选址葛岭村塔山后设置垃圾集中投放点;永泰县升阳升清洁服务公司增加垃圾清运频次,减少垃圾堆存。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国道旁的星海鞋厂,加工塑料鞋拖,厂后空地焚烧废料,废气刺鼻。

  2.该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部分回收利用,其余出售给福州市利源房屋征收工程有限公司做成边料卷材并再次回售给星海鞋业用于生产。

  3.11月27日至12月4日,镜洋镇政府多次对该道路进行现场走访调查,均未发现焚烧塑料鞋底或其他物品的痕迹。据周边村民、村两委干部和星海鞋业相关负责人反映,2020年以前群众在该区域焚烧垃圾问题时有发生,2021年以后未再发现焚烧垃圾现象。

  4.镜洋镇政府调取11月30日至12月3日该路段监控视频,未发现焚烧现象。

  2.镜洋镇政府加强对该路段的巡查,及时查看监控视频,如发现焚烧垃圾问题及时处置。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1.齐云村靠洋中厝自然村约300米位置西侧2亩多基本农田被毁用于建造房屋,村道被占导致2023年9月份引发水灾,造成农田被淹。2.齐云村山上一二百亩杉树被砍伐出售。3.齐云村洋中厝自然村第二生产队、第十生产队、第十一生产队100余亩基本农田被非法改为非农地用于开办鞋厂。

  1.2021年12月,村民郑某珍在齐云村水磨里溪边违规建房,该宗地为果园,不涉及占用永久基本农田。2022年3月22日,镜洋镇政府拆除该违建。今年8月,郑某珍再次违建,拒不执行自行拆除通知要求。11月27日,镜洋镇政府再次拆除。后未发现有新的违建,未发现占用村道,不影响泄洪。举报件提到的水灾系“海葵”台风引发。

  2.举报件反映的齐云山采伐审批面积共469.95亩,未发现超审批范围砍伐问题。

  3.举报件反映的鞋厂位于镜洋镇齐云村,于2012年3月21日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未违规占用基本农田。

  2.镜洋镇政府配齐护林员,加强辖区内林业资源日常巡查工作,发现违法违规破坏森林资源活动,及时上报查处。

  福州市台江区鳌峰街道鳌峰路,鳌祥佳园二区西侧的变电站,距3号楼仅18米,未达到安全防护距离,夜间噪声扰民。

  1.该变电站项目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变电站主控楼与小区间距18米,主要声源为主变压器,与小区最近距离20米。现行输变电类环保相关法律法规,未对变电站与住宅小区距离作出限制。

  2.2022年9月9日,变电站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噪声达标。2023年11月28日夜间进行噪声监测,未超标。但由于与小区距离较近,对邻近居民生活存在一定影响。

  福州供电公司、台江区相关部门进一步完善降噪措施,加大监管频次,做好相关防护措施;加强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消除居民提出的变电站安全防护距离问题的疑虑,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

  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1073号洋里佳园附近的两条铁路线(产权人:福州市晋安区沁园路73号东南沿海铁路福建分公司、福建省国资委),深夜交通噪声扰民。要求建设经该小区1-3#楼段的声障隔音板。

  1.举报件反映的“两条铁路线”为福州联络线和福马线魁岐站。福州联络线#楼西侧二十多米。噪声主要为火车鸣笛、途经该线路载重货(火)车与铁轨摩擦后产生的噪声及载重震动噪声。

  2.福州联络线为限鸣区段,福马铁路魁岐站附近道口较多,有5个道口以及多个非法行人穿越点,为防范路外人员伤害,接近道口时会鸣短笛提示。目前福马线点间不开行列车。

  1.南昌铁路局福州机务段将严格按照规定进行鸣笛,持续做好宣传引导,减少非必要的鸣笛。

  2.鼓山镇政府对洋里佳园小区1-3#楼段居民开展火车噪声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周边群众的理解。

  福州市福清市高山镇垄上村坑边排洪沟,水体黑臭。该镇中心街道长期堆放大量垃圾,随处大小便,环境脏乱。

  1.经高山镇政府实地考察,举报件反映的排洪沟系高山镇垄上村坑边自然村的村建沟渠,现场未发现黑臭水体。但有部分村民将鸡鸭圈养在渠道内,造成一定环境影响,圈养区域水体存在异味。

  2.高山镇因人流量较大,存在群众将垃圾丢弃在垃圾收集点周围未及时清理的情况。

  1.高山镇政府已第一时间开展垄上村坑边自然村沟渠整改工作,对渠道内圈养的鸡鸭进行全面清退,并做好环境卫生工作。

  福州市闽清县坂东镇乃裳街、坂东街、湖头街,污水管道堵塞,导致雨天污水外溢流入河道。

  1.坂东镇镇区“四横”(商贸街、乃裳街、湖头街、坂东旧街)均已铺设污水管网,生活污水接驳后流入污水主管网,接入白中镇白金工业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坂东街暂未全部完成雨污分流改造,但末端已截污并接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2.因坂东镇地形为盆地,梅溪河道与镇区标高落差小,在遭遇强降雨天气时,地下雨污管网排水能力不足,造成内涝、街区积水等现象;部分雨污会溢流到河道。

  1.闽清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运行建设项目(坂东项目区)已于2022年6月动工建设,预计2023年12月底前完工,将提升该镇污水收集和处理能力。

  福州市台江区工业路99号,时代名城小区9号楼业主活动室经营棋牌,夜间噪声扰民。

  举报件反映的地点位于时代名城9号楼楼下架空层,为小区业主共用的休闲娱乐场所,面积约150平方米,配设有聊天室1间,图书室1间,棋牌娱乐室6间,开放时间为9时至夜间11时。架空层楼上为居民住宅,与旁边居民楼距离较近,无隔音设施,夜间及午休时在此处打牌、聊天比较容易引起扰民。

  2.关闭时间调整为晚上10点,管理人员准时关闭,并主动管理,避免群众过度喧闹。

  福州市福清市阳下街道溪头村,西至溪头变电站、东至大北溪溪头段违规建设8000平米垃圾场,堆放大量垃圾,垃圾渗滤液污染河水。

  阳下街道溪头村,西至溪头变电站,东至大北溪溪头段,为福清市融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该公司除打包、分拣等设备外,场地内堆放较多未分类回收物资(以塑料、薄膜、纸皮、木块为主),部分已打包物资堆放在未硬化地面,场地脏乱差,存在一定安全隐患。该公司生产流程是分拣、打包,无清洗环节,现场未发现渗滤液,周边无入河排口,未发现渗滤液污染河流现象。

  1.福清市政府将福清市融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纳入“散乱污”名单进行整治。目前,融盛公司已经自行停产,正在对厂区堆放的材料进行清理。

  福州市永泰县康乐村,6亩多耕地被毁用于建造房屋、车库、车道等;生态林被破坏,造成水土流失;松木杉木500多株被砍伐。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相关建筑物为汪某钊于2015年3月动建,实际占地1157.7平方米,其中占用耕地50.08平方米(车棚占用耕地9.49平方米、地面硬化占用耕地40.59平方米),其余地块为可建设用地。2016年1月20日,原永泰县国土局已对违法占用耕地问题依法立案查处。

  2.大洋镇康乐村林地非生态林,未发现未经审批采伐林木情况。大洋镇康乐村2023年设计采伐松林部分改造总面积1021.3亩,均已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松林过程中,严格遵守林业植被保护要求,未造成水土流失。

  大洋镇进一步强化建房审批核查工作,定期开展巡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建房问题。

  该宗违法占地已纳入福州市农房占耕摸排系统,依法采取分类处置。占用耕地50.08平方米的车棚和地面硬化部分,由永泰县大洋镇政府牵头负责,县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配合依法组织拆除复耕工作。

  福州市高新区万科又一城(万科金域海湾)底楼,多家餐饮店未建设或违法改建专用烟道,油烟扰民。

  1.高新区万科又一城底商有26家餐饮店,22家在营业(6家不产生油烟,16家产生油烟)。3家未配套油烟净化器,13家已配套油烟净化器且正常运行,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对其中12家进行油烟监测(除一号牛庄餐饮店排烟管道过短不具备监测条件未监测),结果均达标。

  2.福州高新区外力特色餐饮店、上街余氏烧烤店2家餐饮店,油烟达标但仍有烧烤异味。

  1.高新区生态环境局要求3家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器、一号牛庄餐饮店在店入口处加装软帘,厨房实行封闭式加工,以上均要求于12月15日前完成;要求余氏烧烤、外力特色等2家餐饮店加装活性炭除异味,减少烧烤异味对周边环境影响。

  2.高新区生态环境局加强巡查,督促餐饮店正常运行油烟净化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福州市仓山区洪塘路南侧福建农业银行干部培训学校北侧,洪阵河沿岸改建道路,向园林部门申请移植22棵树,但3000平方水系公园内所有树木都遭到砍伐、移除,导致生态破坏。

  1.2022年,为保证周边居民出行方便,福州市市政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根据规划部门批复的道路选址红线对世茂福晟江山府北侧道路进行建设,建设过程未破坏或占用河道蓝线及规划绿化用地,对占用道路红线的原沿河绿地苗木经园林部门审批移植了32株。

  2.现场存在新建道路工程移植苗木行为,但道路建设在规划道路选址红线内百乐博,苗木移植经园林部门审批,未侵占公园用地及砍伐树木。

  仓山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并加强日常巡查,如发现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福州市仓山区吉苑小区底楼,多家餐饮店未建设或违法改建专用烟道,油烟扰民。

  1.吉苑小区在开发时未规划设计底楼商铺的专用烟道,未发现私自改建专用烟道。底楼共有33家餐饮店,其中29家从事蒸煮类或轻油烟类食品制作的餐饮店对周边影响较小,2家已停业,新疆阿卜杜羊肉烧烤、九龙烧烤油烟经净化后外排。

  2.11月24日、12月3日,仓山生态环境局开展执法监测,新疆阿卜杜羊肉烧烤、九龙烧烤油烟浓度均未超标准,但对周边居民生活会有影响。

  1.金山街道办事处、仓山生态环境局责令新疆阿卜杜羊肉烧烤、九龙烧烤在店铺门口加装软帘。目前,均已加装。

  2.金山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工作人员与小区居民进行沟通。安排人员加强巡查,督促店主做好油烟净化设备的维护保养,定期清洗油烟净化器,减少对周边群众的影响。

  福州市罗源县白塔乡赤岭村第三小组、第七小组浅垅,20亩耕地被废渣废料填埋,导致耕地无法耕作。

  白塔乡政府于2003年向赤岭村群众征用该地块作为白塔乡石板材加工企业板底堆放场,2008年张某相租用部分堆放场从事沙石加工,注册成立罗源县白塔乡盛强沙石加工厂。因该厂采挖板底等原料致使渣石地表,存在安全隐患,2020年7月由业主用原石板材厂生产的板底废渣、碎石块及建筑工地弃土、黄土等填方料进行平整,表层覆盖黄土。现场测量该地块面积约19.76亩,未建构筑物,其中2.97亩为农用地,被闲置未利用,剩余16.79亩为工业用地。

  1.罗源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白塔乡政府于12月20日前对该地块涉及的农用地完成复耕复绿作业。

  福州市福清市上迳镇东林村,山坡地附近88.1亩基本农田被毁坏用于建设变电站。

  举报件反映的变电站为燕墩(福清)500千伏变电站项目,已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用地程序合法。该项目使用基本农田增划指标63.69亩,从福清市增补的1643.85亩优质耕地中冲抵。现场未发现超审批范围建设问题。

  福清市相关部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如发现违法占用耕地等违法行为,责令整改并依法查处。

  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琴亭菜市场海鲜店污水直排路面,琴亭菜市场至福州变压器厂琴亭公寓路段两侧遍布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杂草丛生,车辆经过尘土飞扬。思儿亭小区、思儿亭新村靠晋安河一侧围墙外,堆放大量垃圾,长期无人清理。

  1.琴亭菜市场海鲜店污水通过旧污水管道引入市政污水管网,由于旧污水管道破损,导致污水外溢,影响环境。

  2.琴亭菜市场至福州变压器厂琴亭公寓路段两侧,日常保洁不到位,存在杂草、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的情况,车辆经过时容易扬起尘土。

  3.思儿亭小区、思儿亭新村靠晋安河一侧围墙外,因茶园路道路项目停工,围挡内管理不到位,导致垃圾堆积。

  1.新店镇政府已责令琴亭菜市场海鲜店进行整改,现该店已通过铺设新管道将污水引入市政污水管网。

  2.12月1日,新店镇政府已组织对该件所诉生活垃圾及建筑垃圾、路面杂草进行清理,并加强路面保洁、抑制扬尘。

  福州市长乐区松下镇首祉村西寨自然村,30亩集体土地(其中林地15亩)防护林被毁坏侵占,建成虾塘。

  2.2023年1月,松下镇党政联席会议同意鑫博源公司养殖场项目农用地使用备案,同意其租用集体土地30.192亩,用于建虾塘。2023年3月长乐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该项目农用地使用报告后录入监管平台,项目备案审批范围未涉林地。

  3.鑫博源公司在审批范围外林地修建铁皮房,面积236平方米。6月5日,长乐区林业局对其依法处罚,责令拆除违建,恢复原状。现场核查时,尚未拆除,未发现新的涉林违法问题。

  1.11月30日,松下镇政府再次责令鑫博源公司于20日内彻底拆除违建,恢复原状。

  2.长乐区林业局强化跟踪督查,由松下镇政府切实履行属地监管责任,加强日常巡查监管。

  福州市福清市沙埔镇牛峰村:1、福建宏峰泰智能养殖基地,在牛头尾旗山西侧的耕地、坡地及生态林挖山填海,导致山坡植被及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2、牛头尾旗山西侧中段被挖山填海建设砂厂,海砂被盗采、盗卖,海岸线遭到破坏,严重损害海洋生态资源。

  1.宏峰泰公司于2013年和2017年在牛峰海域非法围填海;2013年未经批准在牛头尾旗山西侧坡地开挖建设厂房造成部分山坡植被破坏。原福清市海渔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对宏峰泰公司非法围填海、占地建厂立案查处;沙埔镇政府已对厂房进行断水断电并关停封存。现场未发现新增围填海及违法用地现象。

  2.牛头尾旗山西侧中段非法建设砂厂当事人为魏某平,于2017年非法围填海用于建设海砂堆场造成海岸线外移,原福清市海渔局已立案查处。“挖山”行为系牛峰村于2016年改扩建农村道路,2019年1月以来,部分人员于2019年1月至4月在沙埔镇牛峰村海域非法盗采海砂。盗采海砂者均已被判处刑罚及罚金。现场未发现新增围填海、违法用地及盗采海砂现象。

  1.上述区域现已划定为陆域。2021年9月18日,沙埔镇政府在沙埔海域开展生态修复。福清市将于2024年5月份前在福清湾种植红树林,进行生态修复。

  2.福清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沙埔镇政府加强对该区域日常巡逻和监管,定期核查走访,确保问题不反弹,杜绝新增围填海等情况。

  福州市仓山区城门镇,福州火车南站旁永南路58、59号的10亩农田被填埋工地渣土用于违建。要求复耕复种。

  1.永南路58、59号共有四座建筑物,均建于2015年之前,总占地面积约8.65亩,其中侵占耕地44平方米(0.066亩)。

  2.永南路58号正在进行改扩建,未办理工程审批手续,举报件反映的填埋渣土系房屋改扩建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房屋南面的空地上。

  1.城门镇政府正在组织开展被占耕地的清退复耕工作,预计2024年1月6日前完成。

  3.12月4日,城门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违章建筑责任人立案调查,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上南刘村自然村,村民公有祠堂改建为私人院落,因周围200亩范围内的农田都需要从祠堂接水灌溉,导致农田无法灌溉,影响农耕。

  1.举报件反映的地块在二十世纪八九十年代有一口较浅的池塘,经过常年的淤泥堆积导致池塘被自然填平。2012年以来未发现池塘存在。

  2.该地块周边种植的农作物正常生长,2022年镜洋镇政府建设6#灌排渠,因受海葵台风影响,山上的砂石随山洪流入灌排渠中,造成水流不畅。

  1.镜洋镇政府已对6#灌排渠中沉积的砂石进行清理,确保灌溉用水水源充足、水流通畅。

  2.镜洋镇定期安排人员对6#灌排渠进行维护管养,确保其正常运行,以满足周边农田灌溉需求。

  福州市永泰县塘前乡的多家采石场,粉尘扰民且下角料污水、石粉、石渣直排河道。203省道距离塘前乡政府2-3公里处的垃圾焚烧厂,目前变成采石场,粉尘、污水污染严重。

  1.塘前乡仅有1家“采石场”即牛项山矿区,采矿权人为宏源砂石有限公司。该公司生产过程石料综合利用,无石渣等废料产生。因“海葵”台风带来的强降水,引发一都溪特大洪水灾害,导致一都溪塘前段淤积约38万立方,河道淤积物主要为冲洪积卵石,非采矿导致。

  2.举报件反映的“垃圾焚烧厂”为福州市保罗环保产业示范基地项目,现已建成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并投产,继续推进其他项目。举报件反映的“采石场”处于保罗环保基地范围内,由福康明富公司承包弃石渣加工业务,目前处在场地平整阶段。

  3.12月1日,现场核查时,宏源砂石有限公司、福康明富公司均设置抑尘设备,未发现污水外排,但碎石区局部围挡破损,部分抑尘设备故障,均未及时修复。

  1.永泰生态环境局会同塘前乡政府督促企业限期修复损坏的设施设备。目前均已完成修复。

  2.永泰县交通运输局开展运输车辆规范化检查,要求运输车辆装车平斗、遮盖篷布和净车出场。

  福州市福清市镜洋镇:1.红星村光阳蛋场,臭味扰民,生产废水排入附近水沟,导致水体黑臭,未经审批在磨石村建设80亩新厂,建厂过程中扬尘扰民。2.磨石村福腾重工,侵占第十生产组4亩多耕地,晚间排放刺鼻废气。

  1.举报件反映的红星村光阳蛋场为福建光阳蛋业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皮蛋、咸蛋生产,生产过程中不产生废气,污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围墙东侧水沟。经监测,废水排放和臭气浓度达标。现场水沟水质清澈无异味,未发现水体黑臭,但存在一定异味。

  2.“80亩新厂”为光阳蛋品加工产业园项目,占地面积64.3亩,已办理用地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施工许可等手续。施工现场喷淋装置正常运转,但通行道路为土路,易产生扬尘。

  3.举报件反映的磨石村福腾重工为福建福藤重工实业有限公司,在该公司产权土地内,还有福建福藤新型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福清市闽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2家企业租赁在此经营。福藤重工未经审批在厂房外硬化耕地4.14亩,违规搭建建筑物0.77亩。

  4.福藤重工公司自今年9月台风天后至今未从事喷漆;福藤新型环保建材公司未生产且近期无生产迹象。闽弘环保公司从事炉渣综合加工利用,打砂、跳汰、摇选等工序均采用湿法工序,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废气和粉尘污染问题。

  福藤重工完成违建拆除复耕。相关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1.12月3日,镜洋镇政府向福建福藤重工公司下达违章建筑拆除通知书,已完成拆除。督促光阳蛋品加工产业园项目施工单位文明施工,避免施工扬尘。

  2.福清生态环境局将在福藤重工公司、福藤新型环保建材公司恢复生产后,开展现场检查和执法监测,视结果依法依规处理;持续加强对相关企业的环境监管,督促企业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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